机械工程学院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的实施要求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1-04-21浏览次数:541

机械工程学院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的实施要求
(2007年)
为了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切实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上海理工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细则》以及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若干补充要求。
一、指导教师的职责
1.申请指导毕业设计的教师,应在规定期限内上交毕业设计立题卡,同时相关的电子文档交研究所、教研室。毕业设计选题应满足教学要求,份量适当,以工程设计为主,尽量结合生产实际。
2.指导教师每周至少1次与所指导的学生见面指导,认真做好指导记录。对于毕业设计中要用到的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新软件,要加强指导;对于因联系工作等原因延误进度的学生,应及早发现,严格要求;对多次劝说仍不改正的学生,需及时向指导小组组长、教研室主任和学院反映情况。
3.经学院毕业设计质量监督小组检查,对未完成进度或存在突出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关指导教师应认真对待,及时改正。
4.首次指导的新教师由所在研究所(教研室)专人指导。
二、指导学生人数规定
1.一般情况,教授8人,副教授6人,讲师4人,助教2人。
2.对首次指导的青年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为2人。
3.对于上一年度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获得优秀成绩的教师,可增加学生1人。
4.对任现职5年以上,历年指导认真负责的讲师,可增加学生1-2人。
三、去外单位完成毕业设计的要求
1.凡去外单位完成毕业设计,所联系的企业应确认具备相应的专业条件和指导人员,毕业设计题目和内容应符合专业要求,配备专门负责的指导教师。
2.学生自行联系毕业设计的企业,一般限于本地企业,须经指导教师、组长、教研室主任和学院主管院长同意;接受企业、学院和学生三方应签定有关毕业设计协议,确保毕业设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3.指导教师与在外学生应保持联系,定期指导,做好指导记录。
四、图纸、论文、外语与计算机应用的要求
(一)图纸
1.以工程设计为主,须独立完成不少于相当1.5张0号的设计图纸,图纸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图纸可以是包括手工绘图和计算机绘图。对计算机设计绘图为主,应完成1张手工绘制的总装草图,经指导教师审核,修改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计算机绘制零件图、装配图工作。总装草图上须有指导教师的签字和签署日期。
2.以实验研究或计算机软件或综合类为主,可在以下(1)、(2)选择:
(1)独立完成不少于相当1张1号的设计图纸,要求所设计的图纸与完成的毕业设计内容紧密相关。
(2)参加由毕业设计答辩委员会组织的识图能力达标考核。
3.在答辩前,计算机设计绘图主要部分应提交规范图纸(非电子文档)。
(二)论文
1.毕业设计的论文(包括设计说明书)须按照《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试行)》统一要求。
2.论文须在答辩前完成,按有关规定装订成册,经评阅教师评审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上交的论文应附有全部内容的软盘或光盘。
(三)外语
1.论文(或设计说明书)摘要的外文要求200个左右的单词。
2.收入附录的外文专业文献与技术资料,要求翻译20000外文印刷字符(或相当5000汉字)。
(四)计算机应用
1.毕业设计须含相应的计算机应用内容,如用计算机(微控制器等)进行绘图、设计、计算、编程、实验采样与分析、测试与控制等。
五、平时成绩评定要求
1.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毕业设计的认真程度、专业综合知识与技能、出勤率、投入工作量、完成质量等评定平时成绩,平时成绩按百分制给出。
2. 平时成绩必须在毕业答辩之前,由指导教师报教研室(研究所),由教研室(研究所)汇总后统一报院毕业设计答辩委员会。凡是未给出平时成绩者,不能参加答辩。
六、答辩要求
1.学院毕业设计答辩委员会负责全院的答辩组织与协调工作。一般以教研室或题目大类相近的有关教研室为单位组成答辩大组;根据需要,大组可分为若干小组,每一小组设有组长,成员不少于3人。
2.毕业设计答辩一般以小组答辩为主。
3. 毕业设计答辩采取指导教师回避制度,指导教师与所指导的学生不安排在同一毕业设计答辩小组。
4.毕业设计(论文)评优实行大组答辩制,由学生本人申请,指导教师推荐,参加评优大组答辩。答辩成绩达不到优秀者,其毕业论文(设计)总评成绩不能为优秀。
5.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实行“末尾”双重把关制,各毕业设计小组必须将小组成绩列为末位者上报参加指定的大组进行重新答辩。通不过指定大组的答辩,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不及格。
6.学生对毕业设计平时成绩或答辩成绩评定有疑问,可向毕业设计答辩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复议。
7.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者,绩点达2.5以上,可授予优秀毕业证书。
                                    
         机械工程学院
                                          二??七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