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1-05-30浏览次数:336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部):
  2012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根据市教委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及条件:
  1.2012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分自然科学类项目和人文社科类项目,每类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16万元/项,自然科学类一般项目8万元/项人文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6万元/项,人文社会科学类一般项目3万元/项
  2.项目研究年限3年,项目起止日期均为2012年1月-2014年12月
  3.科研创新项目以基础研究为主,注重“创新”,因此,选题要体现学科特色,要具有创新性、开拓性和高起点,要瞄准学科前沿,注意与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项目在重点关注基础研究的前提下,同时鼓励有国际交流背景和产学研背景的教师申报,若选择申报国际交流背景或产学研背景,请在相关的选项中打钩。国际交流背景指超过一年国外学习或讲学的教师,并具有相关的合作协议;产学研背景指承担企业委托项目3项或承担金额超过50万的横向项目的教师。
  4.申报重点项目的条件: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另外,45周岁以上(1967年1月1日以前出生)正高级职称者只能申报重点项目。
  5.凡取得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教育部跨世纪、新世纪、曙光跟踪、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启明星跟踪、国家重点项目、部市重大项目者不得申报。
  6、尚有在研历年上海市教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7、已承担过两项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书一律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2011版)(自然科学类或人文社科类),请从本通知附件中直接下载。申请书请用计算机填写后,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在左侧装订
  2.本表所涉及学科分类与代码请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表》(GB/T 13745-2009)填写。
  3.纸质申请书一式1份于6月7日下午前交各学院、部门科研秘书处,请各学院、部门填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申报一览表》(附件1下载).若选择了国际交流背景或产学研背景,请附上相应证明材料)
  4.由于教委实行限额申报,学校科技处组织专家进行校内评审后,统一上交至教委,教委不接受个人申报。
 
   科技处联系人:董伟、黄华杰          联系电话:55270566
 
科技处
201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