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人员守则及巡考工作规范

发布者:刘婧峥发布时间:2018-12-29浏览次数:6751

各位教师:
    为切实做好全校各类考试的监考和巡考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秩序,严肃执行考试纪律,保证考试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学校教务处要求,请期末监考和巡考人员依照以下工作守则和工作规范开展期末本科生课程考核工作。

 

《上海理工大学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考场规则,严肃维护考场纪律(详见“上海理工大学学生考场纪律”),并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

二、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开始前2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和考场情况表,并应提前10分钟到考场,安排座位(要求学生按规定就座),检查核对学生证件(身份证和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

三、监考人员应提请学生遵守考场纪律,清理考场,并在监考过程中加强对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防范。

四、对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一经发现,应立即取证,宣布取消其考试资格,在考试结束后立即向学校主考或教务科报告,并填写考场违纪情况表。

五、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一律不解答题意,学生对试题中字迹不清楚提出询问,应予当众答复。监考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准在试场内吸烟、阅读书报、聊天或做其它事情。对不认真负责进行监考或营私舞弊者,学校主考要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六、考试过程中应核对考生名单,并随试卷一起交教务科备案。

七、考试结束前,监考人员应提醒学生掌握时间。监考人员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考试结束时按次序收取试卷及草稿。

八、监考人员收卷后应当场清点试卷(对不交试卷者应当场核查),并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表,及时交教务科。

 

《上海理工大学巡考工作规范》 

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巡考工作规范。

1. 巡考任务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学院负责安排落实巡考人员,巡考人员要认真学习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熟悉巡考工作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

2. 开考前15分钟,巡考人员到达指定的考务办公室签到,领取巡考工作证件和相关表格。

3. 开考前10分钟,巡考人员巡视各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检查内容包括:

(1) 监考人员是否按时到岗,如发现迟到人员应及时告知考务工作人员;

(2) 考生入场秩序,监考人员是否查验学生考试相关证件(身份证和一卡通/学生证);

(3) 考场是否按要求间隔安排座位,与考试无关用品是否统一放在指定地点等。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督促其立即改正。

4. 开考15分钟后,巡考人员巡视各考场情况(英语考试播放听力时,请暂停巡视,待听力考试结束后再进行),检查内容包括:

(1) 监考人员是否认真履行《上海理工大学监考人员守则》,有无看报、看手机、聚集聊天、随意离开考场等现象。如发现监考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督促其改正;

(2) 巡视考生考场纪律情况,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通知监考人员按要求进行相关处理。如实填写《期末考试考场情况汇总表》;

(3) 统计各考场考生缺考情况,填写《期末考试缺考登记表》。

5. 考试过程中如有突发事情发生,巡考人员应督促监考人员维持考场秩序,稳定学生情绪,并立即通知考务工作人员。

6. 巡考完毕,巡考人员将填写完整的《期末考试缺考登记表》和《期末考试考场情况汇总表》和巡考证件送至考务办公室。

 

机械工程学院教务办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