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上海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学术管理条例(2021版)

发布者:刘罡发布时间:2020-10-16浏览次数:8383

一、总则

为了提高本学院研究生的学术水平,使我学院的培养水平与我校“机械工程”一流学科建设相适应,确保我校“机械工程”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学科层次的稳定提升,特制定本学术管理条例。


二、学位论文管理

2.1  2018届开始,上海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含博士及各类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在提交答辩前,实行全部论文盲审制度。

2.2  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中,全文重合度达到31%~45%(含31%)的论文,申请二次检测间隔不少于六个月;全文重合度超过45%(含45%)的论文,的论文申请二次检测间隔不少于一年

2.3  在学位论文盲审中,最终盲审结论为未通过的学位论文,评阅书中总分低于60分的,再次提交盲审间隔不少于6个月;评阅书中总分不低于60分,单项评价指标中任意一项低于60分的,再次提交盲审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

2.4  自2019届开始,发表A类及以上论文的学生导师可自行组织答辩,其余学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大组答辩,指导教师回避。

2.5  加强学位论文质量过程管理,论文中期检查不通过者需要重新参加学院组织的中期检查,通过后至少六个月后再申请论文答辩。


三、期刊与会议论文管理

3.1  2021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学术型硕士答辩之前需要北大核心B类及以上期刊见刊,专业学位硕士答辩之前需要B类及以上期刊见刊。A类和B类期刊论文有录用通知可视同见刊

3.2  博士研究生答辩前,应至少有一篇SCI收录论文见刊。SCI源期刊的录用通知可视同见刊。

3.3  硕士生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视同学生为第一作者。

3.4  论文级别的认定参考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在《包装工程》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本学院以B类论文认定。

3.5  如学生未达到学院规定的论文答辩要求,但达到学校的论文答辩要求。需经过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通过方可参加学院单独组织的大组答辩。单独组织大组答辩采取末尾淘汰制度,淘汰比例不小于5%


四、指导教师管理

4.1  指导教师有责任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完成的学位论文、期刊或会议论文、各种有形或无形的创新成果等业绩在学术质量上严格把关,以维护学校和学科的荣誉。

4.2  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学生完成的学位论文负责,认为质量不合格的可以拒绝学生将论文提交学院或学校组织的盲审,直到学生将论文修改合格后再提交盲审

4.3  当年毕业生学位论文盲审有1人不通过,自下年起指导教师连续三年招生名额减半,且每年最多招生额不超过2人。

4.4  三年内论文盲审有两人次不通过,即任意一项盲审分数低于60分,自下年起取消指导教师资格

4.5  取消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最快可在取消指导教师资格一年后重新申请导师资格。


五、其它

本条例于2021914日经上海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商议,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本条例解释权归上海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学位委员会。    



 

机械工程学院

                                              202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