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上海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者:朱佳明发布时间:2019-03-01浏览次数:2546

上海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上理机械〔20192

根据《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为激励我院研究生认真学习、开拓创新、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上海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2019年修订)。

本《上海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2019年修订)自201931日起施行。

一、评定工作小组

成立机械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二、参评对象

学校规定学制内的非定向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评定办法细则

根据《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分为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第一学期到第三学期)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按照学校研究生部有关文件执行,本办法只针对第二阶段(第四学期到毕业)的学业奖学金评定。

评定方法如下:

 1、课程成绩占35%(满分35分):

研究生培养计划中的已修课程成绩均列入计算范围,按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并按满分35分折算。计算办法如下:

课程学习成绩按照加权平均成绩统计,计算公式为:

最后分数=本人加权平均分*0.35

已修课程成绩中有不及格者将不能参加一、二等奖助学金评定。

 2、科研成果占35%(满分35分):研究生阶段以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的第一身份(导师为第一身份,研究生为第二身份,视同研究生第一)公开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或其他科研成果(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验原件),论文录用通知按同等论文见刊的80%计分(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验录用通知原件,杂志社转账凭证)。

 1SCI检索的期刊论文35/篇,SCIE检索的期刊论文30/篇,EI(核心版)检索的期刊论文25/篇,其他A类论文20/篇,B类期刊论文10/篇(B类论文只计算一篇),C类及其他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或会议论文不计分。ABC类论文分类按照学校颁布的《上海理工大学校定国内外期刊源及论文的分类》文件执行。同一成果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2)专利计分:在研究生阶段已授权的发明专利第一人为20/项,第二人10/项,第三人6/项,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第一人10/项,第二人5/项,第三人3/项。

专利申请人为上海理工大学的并且由学院认可的技术领域专利才能计分,并须提交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研究生阶段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等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发展中心列举的研究生十大赛事的全国性比赛中获得奖项加分如下:

国家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10分;同类竞赛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4)研究生阶段申请并获批准校级创新基金5/项。

 3、平时表现占30%

 1)导师意见占15%,满分15分。主要对研究生科研工作态度及创新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参加学术活动、综合学术能力、外语水平等方面给予评价。

 2)班级工作、社会工作占15%:根据参加班级工作、社会工作等情况计分,满分15分。

四、学业奖学金的发放、停发和恢复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业奖学金降一等级直至取消

 1、受到通报批评和警告处分者,处分期内按学业奖学金降一等级处理。

 2、在校期间有学术行为不端者,取消处分期内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3、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处分期内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六、公示与申诉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将每次评定结果向全体研究生公示三天。研究生对于评定的等级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申诉,最终解释权归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机械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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