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机械学院2018年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经费预发放细则

发布者:张晓帅发布时间:2018-06-25浏览次数:66

机械学院2018年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经费预发放细则

 

为确保本科教学中心地位,激励教授(副教授)加大本科教育教学投入,强化协同育人,提高本科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激励实施办法(上理工[2015]213号),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上理工[2015]175号),机械工程学院制定2018年激励计划经费预发放细则。

一、   基本原则

1.     确保激励计划核心任务目标达成,坚持“优绩优酬,公平公开”。

2.     教授/副教授上课率、6学分(或8学分)本科理论课程完成率以及青年教师助教率为重点考核指标(教授/副教授承担实验课程学分≤应完成学分的1/3)。

3.     确保高质量完成任课教师坐班答疑和自习辅导工作,确保一定数量教师利用17:00以后的时段为学生坐班答疑。

4.     坚持以本科教学团队为基本考核和激励单位,激励本科教学团队在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专业认证和评估、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师生共同体建设等方面的成效和特色亮点工作。 

二、激励经费预发放细则

1.       教授、副教授和其他职称的教师,从事课程教学,2018年度可完成≥108学时及以上(双肩挑人员按54学时及以上),或从事公共基础课教学完成≥144及以上(双肩挑人员按72学时及以上),且无任何教学事故,可获得预发激励经费。

2.       按照学校规定,学校核心任务总激励经费部分按照学校核拨数发放至团队完成任务的团队教师。学校总激励经费中的团队建设专项部分由团队负责人根据团队教师在师生共同体、专业工程认证和评估、专业建设、指导青年教师,教学研究,指导大学生创新等方面做出的贡献,在学院指导下,由团队负责人制定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3.       多人共承担一门课的老师,课程学分均分。

4.       对不能完成全年规定学分的教师,按完成一年学分的比例进行预发放,下半年进行结算,若完成108学时(或144学时)进行补差。

5.       实验室教师按照学校核发的额度发放给实验室,由实验室制定分配原则,在学院指导下进行发放。

6.       审核评估整改奖励经费由学院根据教师所做贡献由学院统一发放。

7.       近三年新进青年教师未完成规定的学分,则按4000元和2000元二档发放激励经费,无教学工作的按2000元发放,有一定工作量的按4000元发放。

8.       产假期教师按实际出勤率占12个月的比例发放。

9.       教学团队内的辅导员,由学生处与所在学院(团队)依据辅导员“激励计划”工作职责进行考核评价与激励。学院按照学校所拨的激励经费进行发放。

10.  存在师德师风、教学事故者,按其行为严重性减发直至停发激励经费;对于无特殊原因不承担本科生课程主讲任务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停发激励经费。

11.  专业团队负责人每月1000元,公共基础课团队负责人每月800元。

12.  晚上坐班答疑与自习辅导补贴(1700以后的答疑与辅导安排),每人每次补贴80元。

三、其它

1.     发放范围:201811-2018630日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2.     退(离)职及出国访学人员按同类人员额度,根据实际工作月数占12个月的比例核拨,未归国教师不予发放。

3.     团队负责人团队建设激励额度应不高于团队成员的平均值,非团队教师不参与该项激励的分配。

4.     学校特色亮点专项激励由相应负责人制定分配方案,在获得机械工程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小组同意后,进行分配。

5.     教授与副教授2018年上半年无本科课堂教学任务,停发激励经费。

6.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激励实施办法》执行。 

7.     本细则解释权属机械工程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小组。

                     机械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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