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教学委员会工作章程

发布者:董汭琼发布时间:2020-04-16浏览次数:1483

上海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学委员会工作章程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提高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培养质量,促进学院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学院设立教学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在学院本科教学院长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对教学过程、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和教学秩序等本科教学相关工作有重点地进行检查、指导、评价,对教学信息进行收集、研究和反馈,提出教学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机构

学院教学委员会在学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学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组成,教学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学院教学委员会由教学院长任主任,专业负责人和各系分管教学的副主任任委员,教务办老师任秘书。学院教学委员会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研究、决策机构,组成如下:

主任:钱炜

委员:丁晓红 张振东 蒋全 仲梁维  张永亮  孙首群  沈伟  林献坤 朱文博  胡育佳  谢明  王新华  吴恩启  陈光胜

秘书:董汭琼  刘婧峥

三、工作职责

1、围绕学院人才培养目标、教学改革、教学质量、办学特色等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完善教学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

2、指导学院各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课程思政建设、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

3、审定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鉴定教学成果。

4、评议,推荐校级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审议、推荐校级教学研究项目。

5、审议、推荐申报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6、会同学校督导做好教学评价工作。

7、组织各系部进行教学研究,改革创新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

8、指导青年教师工作,组织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并评比。

9、研究并落实其他教育教学工作。

四、其他 

1、教学委员会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教学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通过定期召开例会,通报学院近期教学工作情况,教学信息汇集,商议学院教学工作并讨论教学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作出决定。

3、在每学期结束前,教学委员会要进行工作学期总结。

4、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学院教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