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管理】上海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办公及科研用房分配方案

发布者:朱佳明发布时间:2019-03-26浏览次数:432

上海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办公及科研用房分配方案


       办公及科研用房分配草案是根据当前学院学科发展现状及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等需求,为了加快推进现有教师的科研及教学积极性,推动机械工程学科建设更上一个台阶,特制定办公及科研用房分配细则。各类用房的分配及使用采取总体保持动态调整,按需及贡献度大小的原则,制定各类用房首次分配方法、年度考核制度,提升学院科研与教学能力及学科建设快速发展


1. 办公用房首次分配方法(教授/副教授):

基本原则是教授20平米每人、副教授10平米每人。如需要增加办公用房面积,采用自愿申请、近三年科研经费总额需达到表1指标后,由学院组织评审择优批准的原则且下一年度需要根据表2进行考核,达不到则自动减半搬出或缴纳一定使用费。

考核指标参考如下表1

1 办公用房考核指标

指标

教授(40平米/人)

副教授(20平米/人)

教授(20平米/人)

副教授(10平米/人)

近三年科研经费总额

教授

60

未达指标人员

副教授

40

未达指标人员

是否考核

需考核,参考表2年度考核办法

基本保障,不考核

2 办公用房年度考核指标

指标

办公用房面积不达标考核方式

年度科研经费到账总额需达到以下指标(万元)

教授

40平米/

实际到J<20需根据公式缴纳(20-J)*0.1使用费,年度考核后将相应金额支票使用费交给学院统筹。

20

副教授

20平米/

实际到J<10需根据公式缴纳(10-J)*0.1使用费,年度考核后将相应金额支票使用费交给学院统筹。

10

2. 科研用房的分配方法

根据近三年科研项目经费到账总额达到一定额度(见下表3),可以申请下一年度科研用房,根据当年到款经费数进行年度考核,具体考核细则见表4

科研用房采用自愿申请的原则,各位老师可根据自己的项目科研需要申请,由学院组织评审择优批准的原则并在年底开展每年的年度审查,如没有达到表4考核指标,需缴纳一定的使用费,具体见4


首次申请考核指标参考如下表3

 3 科研用房首次申请考核指标

指标

科研用房面积

近三年科研经费总额达到以下指标后可以申请科研用房 

教授/副教授

20平米

45

4 科研用房年度考核指标

指标

科研用房面积

年度科研经费到账总额

需达到以下指标(万元)

教授/副教授

1. 使用科研用房20平米,下年度经费额度需要考核

2. 正常科研用房年度考核到账经费总额不达标,如实际到款L <15,需根据公式缴纳

2* (1-2*L/30)使用费,年度考核后将相应金额支票使用费交给学院统筹。

15

 

3. 超面积科研用房及年度考核方法

鉴于部分教师因科研需要,对于超人均科研用房(20平米)外,还有科研用房的需求,基于学院学科发展的需求,特制订如下细则,每年超面积科研用房申请由学院组织评审择优批准的原则不达标按照5公式考核。

5 超面积(20平米)科研用房年度考核指标

指标

科研用房面积

年度科研经费到账总额需达到以下指标后

(万元)

教授/副教授

1. 超过20平米后,当年到账经费总额(N-15)万元需达到一定额度,否则年度考核时抵扣或提供一定的使用费

2. 根据不达标到账经费总额,年度考核时扣除使用费

3. 超过面积数(平方米)单位对应经费到账单位万元。

4. 对于超科研用房面积M年度实际到款经费N万元:

N-15M*1.2元,考核合格:

N-15<M*1.2万元,据公式缴纳2* (M*1.2- N+15)/15万元使用费,考核后将相应金额支票使用费交给学院统筹。

超过面积数(平方米)M*1.2

 

备注:

1. 以上条款由机械工程学院班子负责解释。

2. 以上各类计算科研经费由科技处认可的实际到账额度,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按照万元计算

3. 办公用房和科研用房同步考核,到账经费不需累加,超科研用房需要累积。

4. 对于当年大额经费到账,年度考核时到账经费超过后续项目有效期的年均值,可申请在后续项目执行期间免考核,项目结束后考核方法参考原各类用房年度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