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管理】机械工程学院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者:张晓帅发布时间:2020-11-02浏览次数:971

机械工程学院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配合学院二级管理责权落实,加强经费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机械工程学院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遵循学校对学院实行的“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块实施”的财务管理体制,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执行“严格、透明、公平、效益”的财务方针,由校财务处统一集中结算。

 

二、经费管理权限

1.各项目负责人对所分管项目经费的申报、执行和资金使用效果负直接责任,同时对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负责。

2.对风险较大的支出业务加强内部控制,实行“双签”制度,具体办法是:项目负责人与学院院长“双签”,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院长负监督责任;若院长是项目负责人,则由院长、学院党委书记“双签”,院长负直接责任,党委书记负监督责任。

3.学院重大财务事项决策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包括:学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校拨业务经费预算;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重大资金的使用;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的事项。

 

三、预算管理:

1.编制预算:依据学校财务处下达的当年预算定额、上一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及院校年度工作要点,分析轻重缓急、保证统筹兼顾,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报当年度预算支出计划,严格控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支出预算必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批学校财务处后执行。

2.预算的调整与审批:经学校审定的预算方案,二级学院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整。调整程序与权限可根据学校相关部门的调整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批学校备案后方可执行。

3.预算执行的监督:二级学院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学校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定期向学院教代会公布预算执行情况。

 

四、经费支出管理:

1.学院经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及学院专项支出。按用途的类型、功能进行分别管理。各项目负责人作为财务廉政防控首要责任人对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学院其他人员作为审批人的须经学院负责人授权,遵循“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

2.经费审批、经办和记账应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3.学院的人员经费、招待费、劳务费、福利费等实行集中管理,公用经费实行实报实销。

4.对于重大支出项目,按规定程序报学校相关部门立项批准后方可实施。

5.设备采购需经过学院专家组论证立项同意后,方可执行。

6.学生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按规定的标准发放。

7.学院涉及收费活动的,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报告,经学校审批同意并办理收费手续后方能实行,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标准,并予以公布。严禁无依据收费,学院收费,由财务处使用合法票据统一办理收费手续。

 

 

 

 

 

 

机械工程学院

2020.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