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管理】机械工程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发布者:张晓帅发布时间:2020-11-02浏览次数:907

机械工程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院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其他相关主体依法获取学院信息,提高学院管理水平和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相关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制度。

第二条 公开的信息是指学院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等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涉及学院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或者公共利益,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及时、方便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  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信息公开及监督协调工作,包括审定信息公开工作规划和有关制度,协调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决定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督查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并定期开展检查院内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学院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公开的信息,不得涉及师生个人信息与隐私。

 

第二章 领导与工作机构

 

第五条 为了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审定信息公开工作规划和有关制度,研究决定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 学院院长、学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 分管信息化工作的领导

 员: 各系部负责人

第六条  原则上学院信息以学院网站、学院公告栏为信息公开的媒介,由学院办公室、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下面简称院办、学生办)共同进行日常维护和信息发布,其它系所部门需要信息公开的文件需报请相关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报请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于网站发布。

 

第三章 公开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第七条  学院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

()学院名称、学院简介、院系介绍、发展历程、学院领导、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

()学院制定的党政、科研、教学等各项规章制度、条例细则等,学院每周重大会议安排等;

()学院党建工作概况、相关党建活动新闻、党建公示公告、理论学习内容等;

()学院师资介绍,包括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教师个人简介等(不含教师个人私密信息);

()学院科研概况、学院下设科研团队、所获科研成果、建立的科研基地等;

()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各院系、拟录取研究生名单;

()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

()学院本科教育培养计划、本科教学管理、教学成果、精品课程等;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规定等;

()学生评优评奖名单(不含学生个人私密信息)、学生会评选等结果公示、学生相关活动开展等;

(十一)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十二)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

(十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学院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的;

()涉及学院机密的;

()涉及个人隐私的;

()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院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四章  公开的程序和形式

 

第九条  学院通过普发文件、新闻等形式,在学院网站、学院公告栏及其他便于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其他相关主体知晓的方式公开信息。

第十条  对于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讨论决议后,准许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第十一条  学院相关部门在公开信息前,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查,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报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定;学院重大事项的信息公开,经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后,再决定是否予以公开。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

 

第十二条  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为信息公开工作创造必要的保障条件,指导、督促好信息公开工作;院办和学生办领导要协调、保障好相关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机械工程学院所有。

 

 

 

 

 

 

 

 

 

                         上海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2020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