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者:姚晟靖发布时间:2023-01-16浏览次数:573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提升高校科技创新开放合作水平,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近期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推荐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司函〔202241号,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1.推荐报送的联合实验室要以开展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作为特色,并以建设成为开展重大原创性研究,培养和汇聚拔尖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的重要科研基地为目标。

2.本次联合实验室建设采用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为依托平台建设,联合实验室可依托高校的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研平台建设,但应突出国际化交流合作特色,形成体系化对外合作机制。已依托建有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平台,不再支持建设联合实验室。第二种模式为依托海外引进团队建设,重点支持拥有良好国际科技合作基础的海外归国人才及其团队,建立并长期保持对外高水平科研合作。鼓励高校为联合实验室建设的工作场地、实验设施、研究人员、人才培养、经费投入等进行独立配套。

3.本次建设推荐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育种、生命健康、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方向。

二、申报要求和时间

1.推荐报送的联合实验室应符合《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与验收标准》(详见附件23的规定和标准。其中,尤其请关注如下要求:1实质运行两年以上,并取得明显建设成的联合实验室,可填写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申请报告。2中外双方签订法人间实质性联合实验室共建合作协议的相关要求(学校与学校之间签署具有法律效应的联合实验室协议或相同级别的协议;实验室与实验室之间签署协同工作计划协议;两类协议需同时满足)。

2.请有意向的申报团队,仔细阅读上述政策文件围绕申报和建设要求,认真填写《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立项申报书》(特别说明:需要申报的团队请根据PDF文档制作Word申报文本)。

3.项目为限项申报上海市仅可推荐1项地方高校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我校限额推荐1

4.各学院和学校发文成立的研究院,限报一项。科研秘书于2月3中午将申报书以及学院组织遴选情况报告(包含组织申报情况、遴选模式以及专家名单等信息,需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电子版统一发送至kjc_sxp@126.com邮箱。科技发展研究院将视申报情况组织校内遴选逾期视为放弃。

 

附件1、2、3: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的通知.pdf


学院安排:

   请计划申报的老师1月30日前将申报书电子版提交学院科研秘书,逾期不予受理。

   本次学校限额推荐1项,学院限项申报一项,有需要学院将组织评审择优推荐至学校。


 

联系人:章韡 沈晓萍

  联系电话:55270537 

  科技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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