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监考人员守则

发布者:刘婧峥发布时间:2014-06-09浏览次数:448

 

上海理工大学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考场规则,严肃维护考场纪律(详见“上海理工大学学生考场纪律”),并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

 

二、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教师休息室领取试卷和考场情况表,并应提前10分钟到考场,安排座位(要求学生按规定就座),检查核对学生证件(考试证或身份证)。

 

三、监考人员应提请学生遵守考场纪律,清理考场,并在监考过程中加强对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防范。

 

四、对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一经发现,应立即取证,宣布取消其考试资格,在考试结束后立即向学校主考或教务科报告,并填写考场违纪情况表。

 

五、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一律不解答题意,学生对试题中字迹不清楚提出询问,应予当众答复。监考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准在试场内吸烟、阅读书报、聊天或做其它事情。对不认真负责进行监考或营私舞弊者,学校主考要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六、考试过程中应核对考生名单,并随试卷一起交教务科备案。

 

七、考试结束前,监考人员应提醒学生掌握时间。监考人员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考试结束时按次序收取试卷及草稿。

 

八、监考人员收卷后应即清点试卷(对不交试卷者应当场查清),并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表,及时交教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