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工作流程图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上海理工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学校或经学校授权的主体代表学校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合同(或协议,下同)。
2.学校尚未授权任何职能部处或二级学院以内设机构名义独立对外签订合同。
3.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先签订合同,再履行合同,避免先履行合同,再签订合同并倒签日期。
4.超过一定金额的合同依据《上海理工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经过相应的比价或者招投标程序。
5.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一条,确定合同的专项归口管理部门及会签部门。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为党委(校长)办公室。合同专项归口管理部门包括: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科技处、人事处、国际交流处、基建处、图书馆、审计处、招投标办公室、信息化办公室。
6.合同文本一般由合同承办单位负责人在合同印章处签署。
7.合同文本最低要求一式三份,签署后由合同承办单位和合同专项归口管理部门各留存一份。
8.学校合同原则上先请合同相对方签署并加盖合同印章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