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关于《上海理工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的补充规定

发布者:刘婧峥发布时间:2021-11-16浏览次数:96

上海理工大学注重开放协同,紧贴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制造业行业发展,秉持着“对接行业、改造专业、引导就业”的办学理念,本学院根据学校制定的“做精品本科、争一流学科、创百强大业”的办学目标以及“工程型、创新性、国际化”的人才培养定位,特对《上海理工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进行补充规定。

1)新进教师在主讲课程之前,需要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以及在一学年内需要助课6学分(108课时)。

2)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必须承担本科教学授课任务6学分,(108课时)。

3)在课程大纲修改时要认真贯彻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三大理念:学生为中心,把全体学生学习效果作为关注的焦点;产出导向教育,教学设计和实施目标保证学生取得特定学习成果;持续改进,建立“评价-反馈-改进”的质量监控和持续改进机制,能持续跟踪改进效果并用于推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4)教师根据所授课程,安排固定时间与固定地点进行答疑与辅导。并在网上进行信息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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