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关于《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条例》的补充规定

发布者:刘婧峥发布时间:2021-11-16浏览次数:81

根据工程教育认证的理念与要求,秉持着“对接行业、改造专业、引导就业”的办学理念,现在根据学校制定的“做精品本科、争一流学科、创百强大业”的办学目标以及“工程型、创新性、国际化”的人才培养定位,本学院对《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条例》进行补充规定。

1)关于培养计划的制定与修改。每个专业的培养目标均应符合学校“工程型、创新性、国际化”的办学定位。并定期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广泛征求毕业生、用人单位、教师、企业与行业专家对培养目标的修订意见,定期修订专业培养目标,并跟踪改进效果,持续改进。同时,专业教师应通过各类教学研讨会参与制(修)定培养计划,并在执行培养计划的过程中,理解培养目标,开展培养目标合理性的评价,实现培养目标对教学活动的引导。培养计划最后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

2)试卷命题管理。学院专门制定了试卷出题原则,课程负责人应依据课程教学大纲,综合考虑对课程目标及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覆盖,以及知识体系和学生综合能力的形成;试卷内容(含其它考试形式的材料)须由任课教师讨论、课程负责人执笔,由专业负责人审核并在《考试题稿》的相关栏目中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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