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者:张晓帅发布时间:2024-11-04浏览次数:19

为了加强学院二级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广大教师权益,根据学校新实行的《上海理工大学本科计划教学工作量核算管理办法》、《上海理工大学本科重修课程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暂行管理办法。

一、本科计划教学工作量核算

1.本科理论教学工作量按表1核算 。

 

1

理论课程标准班人数及系数

课程性质

公共基础/专业基础

专业/专业前沿

工程制图

标准班人数Pi

60

40

40

课程类别

常规课程J1

(含制图)

理工类基础课J1

递进班课J2

双语课J3

课程系数Ji

1.0

1.1

1.1

1.2

理论教学工作量核算方法

Ai=∑Ji×Ki×(1+Si-Pi/120

其中: Ki=课内学时数,Si=编班人数;当课程既是基础课又是递进班,系数调整为JiJ1×J2,相似情况同理计算;辅导课/外教助教Ji0.3,双语/辅导/助教类课程需申报。








 

2.Si<标准班人数Pi的情况:

1Pi?SiPi×90%,按Ai=∑Ji×Ki计算;

2SiPi×90%,按Ai=∑Ji×Ki×(1+Si-Pi×90%/120)计算;

3)对于非教师个人因素造成的课程实际编班人数Si<标准班人数Pi的情况,经教研室(研究所)申报,学院批准,按Ai=∑Ji×Ki计算。

3. 本科实践教学工作量按表2核算。

 

2

实践类课程标准分组人数及系数

实践课程类别

基础实验

专业实验

公共机房上机

专业机房上机

实习/课程设计

指导毕业设计

标准分组人数Pi

15

10

40

40

40

按学院规定

允许超标人数

30

30

40

40

50

60

实践课程系数Ji

0.8(其中0.3为实验管理工作量)

0.8(其中0.3为实验管理工作量)

0.6

0.8

0.5

1

实践教学工作量核算方法

实验/上机类:Bi=∑(Ki×Si)×Ji/Pi

实习/设计类:Bi=∑(Wi×Si)×Ji

其中:Ki=实验/上机计划学时数,Si=编班人数,Wi=实践课程计划周数









实验课程教学工作量分为实验管理工作量、实验指导工作量与实验建设工作量三个部分。

实验管理工作量按实验室在岗人员每年人均100标准工作量(学时)计算,实验中心可根据实验管理人员的出勤、实验准备、设备完好、场地整洁等指标上浮或下浮。

非实验室在岗编制的教师,参与实验室日常管理与建设,由实验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考虑部分实验建设工作量,予以统筹解决。

二、本科重修课程教学工作量核算

1.重修课程的理论教学工作量按表3核算。

 

3

重修课程理论教学标准班人数及系数

课程性质

公共基础/专业基础

专业/专业前沿

工程制图

标准班人数Pi

60

40

40

课程类别

常规课程(含制图)

理工类基础课


课程系数Ji

1.0

1.1


重修课程理论教学工作量核算方法

 

Ci=∑Ji×Ki×1.2×(1+Si-Pi/120

 

其中:Ki=重修班实际上课学时数,Si=编班人数,当实际编班人数Si<标准班人数Pi,Ai=∑Ji×Ki×1.2计算

 

2. 实践重修课程的工作量参照表2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