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文件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结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与《上海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及我院办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细则。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本校在籍全日制2024届毕业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评选基本条件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二次及以上;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各类奖学金二次及以上;无违纪违规记录。
三、评选细则(以下各项得分=百分制打分×百分比)
(一)思想政治表现(10%)
该项基础分为60分,有下列情况: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党组织中担任的职务/年度党员民主评议优秀/组织参与党建工作的获奖情况,如:优秀党建案例、优秀调研报告、党校优秀学员等,各单项加10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年度党员民主评议优秀及党组织获奖由所在党支部书记确认。
该项由评审小组根据学生提供材料及实际情况打分(百分制),得分=打分×10%。
(二)在校期间获得荣誉称号情况(30%)
校级荣誉称号包含并不仅限于校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团员/团员干部/志愿者,原则上指加盖学校公章及校级组织公章的各类荣誉称号,其中市级荣誉须盖有市委、市政府、市教委、团市委等市级党委、政府部门印章。校级须盖有校党委、上海理工大学、校团委印章。(其中研工部、学工部、学院党委、学院行政、学院团委印章属于院级荣誉,不算为加分项)。所有内容需提供证书。该项由评审小组根据学生提供材料及实际情况认定后,按照每项校级荣誉加5分,市级荣誉加15分,国家级荣誉30分。
该项由评审小组根据学生提供材料打分(百分制),得分=打分(百分制)×30%。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情况(20%)
在校期间必须获得校级各类奖学金二次及以上。所有内容需提供证书。
1.成绩以学院通过教务系统导出为准;
2.绩点换算:
3.0以下(不含3.0 计60分);
3.0-3.5(不含3.5 计65分);
3.5-4.0(不含4.0 计70分);
4.0-4.5(不含4.5 计75分);
4.5以上(80分)
3.四、六级成绩:通过六级20分,通过四级10分,机械中德专业该项也可以根据德语等级打分。须提供证书。通过德语B2/德福TND3的14分及以上德语六级/英语六级为20分,通过德语B1/德语TDN3的12-13分/德语四级/英语四级为10分。
该项由评审小组根据学生提供材料打分(百分制),得分=打分×20%。
(四)课外科技创新(20%)
课外科技创新包括在校期间参与互联网+、挑战杯、机械创新大赛等A类赛事获奖情况。所有内容需提供证书。根据参与者人员贡献度,按10:6:4:3:2分配。多于五人的队伍,第五人以后按0.5分计。
国家级一等奖(金奖):30分,二等奖(银奖):20分,三等奖 (铜奖):10分(同类竞赛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上海市(含省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该项由评审小组根据学生提供材料打分(百分制),得分=打分×20%。
(五)导向因素加分(20%)
截止2024年3月18日前已确定毕业去向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毕业去向含研究生录取、签订三方协议、拿到出国offer),满足条件加20分。
该项由评审小组根据学生提供材料打分(百分制),得分=打分×20%。
(六)补充说明:
1.若评议总分相同,则根据在校期间获得荣誉级别作为附加评判的依据。
2.符合《上海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第一部分评选条件第四条的情况,如在校期间曾服兵役,且在部队期间获得个人荣誉的同学(学院需审核嘉奖奖状原件),同时符合基本评选条件优先推荐且不占用学院推选名额,需在上报统计表中名单列于最后并在备注栏标示。
3.请于2024年3月20日17:00前将申请材料交至机械楼328办公室辅导员处。需递交的材料有:纸质版《2024校优毕登记表》,附有关申请的纸质材料(荣誉证书、获奖证明、语言等级证明和课外科技创新成果等原件和复印件),电子版《校优毕汇总表》。过期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联系人:张玉卓 汪瑜
联系电话:021-55277260
联系地址:机械工程学院328学生事务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