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教务处通知】关于2024届本科第一批延缓答辩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重合率检测与盲审的通知

发布者:刘婧峥发布时间:2024-06-11浏览次数:12

各学院、各位同学:

2024届本科第一批延缓答辩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即将进入答辩环节,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重复率检测与盲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合率检测

1.重合率检测日程

(1)请参加第一批缓答辩的学生提交查重文稿至系统;请指导教师审核无误后在系统重点击“确认”。同时,请指导教师将审核后的学生查重文稿发送到学院本科教务办,由学院统一发送给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查重文稿需提交word版,以“学号+姓名+专业+第一批延缓答辩查重文稿”命名(例如“18151000+张三+数学与应用数学+第一批延缓答辩查重文稿”),文稿要求只含正文部分,去除封面、目录、摘要、参考文献、附录、致谢部分,截止提交日期为61624:00

注意:请学生和指导教师合理安排时间,查重文稿应该为论文(设计)的定稿,学生需提前将毕业论文(设计)交给指导老师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查重及答辩要求,指导老师确认无误后上交。

 (2)请参加第一批缓答辩的学生最晚于61624:00前将毕业设计过程性资料: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中期检查表、至少14篇周志、阶段性文稿在系统中全部上传提交。

(3)617日中午12:00前,请全体指导教师确认第一批延缓答辩学生的过程性资料(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中期检查表、至少14篇周志、阶段性文稿)在系统中全部上传提交,并审核确认完整。

(4)617-18日,教务处将统一对第一批延缓答辩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重合率检查。

2.重合率检测结果处理(619-75日)

(1)对文字重合率小于30%(含30%)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在参考检测报告并确认无学术不端问题后,可按正常程序组织评审与答辩。

(2)对文字重合率在30%-50%(含50%)之间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须参考检测报告并指导学生认真修改毕业论文,修改时间不得少于一周。修改后的毕业论文须进行复检,复检文字重合率小于30%(含30%)者,视为通过检测。复检仍未通过者,毕业论文须延缓答辩。

(3)对重合率大于 50%的毕业论文,由学院组织同行不少于三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组成的专家组(不含此论文指导教师)进行认定,若认定该毕业论文有较严重抄袭行为的,取消该生本年度毕业论文答辩资格。若认定该毕业论文无较严重抄袭行为的,要求学生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不得少于两周,修改后的毕业论文经导师及不少于三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组成的专家组(不含此论文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学院确认后方可进行复检。复检后的文字重合率小于 30%(含30%),则视为通过,由学院安排答辩。复检仍未通过,毕业论文须延缓答辩。

(4)提交检测的毕业论文(设计),学校将与其答辩后提交的最终版本论文进行比对,若两版本有较大不同(如:检测版本论文字数明显少于最终版本论文字数等),将对其进行重新检测,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学院进行处理。

二、盲审

1.盲审日程

(1)614日,教务处发布盲审名单。

(2)617日中午12:00前,提交盲审论文电子版(pdf版)至学院教务办(盲审论文命名方式为论文编号+学号,请提交完整版论文,论文封面、论文承诺书、致谢等地方请隐去导师及学生姓名)。

(3)618-25日,教务处将对抽中的毕业论文送校内外专家进行“双盲”评审。

2. 盲审结果处理(626-75日)

专家评审意见分为“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和“延缓答辩”。专家意见为“延缓答辩”的毕业论文,学院须组织由不少于三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组成的专家组(不含此论文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进行复审,并给出最终评审意见。

三、其他事项

(1)628日下午17:00前,学院在系统中做好答辩组维护以及答辩时间地点设置。

(2)75日下午17:00前,学院在系统中做好获得答辩资格学生的答辩安排。

 

 

本科生院(教务处 

202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