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姚晟靖发布时间:2024-07-22浏览次数:153

各学院(部):

      为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并出资设立了“晨光计划”项目,支持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开展科学研究。项目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为做好2024年“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941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院校及民办高校。

三、“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经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24个月。

四、“晨光计划”在A类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中设立“艺术学”专项。“艺术学”专项实行单独成组答辩的评审方式,用于鼓励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集、专著、音像制品等成果。根据新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在“艺术学”门类下设有本科专业的A类学校,可在限额外增加1项“艺术学”专项申报额度,同时在限额内也可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其他A类学校也可以在限额内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

五、“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

六、学校应在校内进行“事前公告,事后公示”,以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择优选拔,集中报送。

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答辩时间初定为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八、“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沪教委科〔202227号)实行。

九、“晨光计划”项目由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本校安排:

1、“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学院和校发文成立的独立研究院限报1项(“艺术学”专项不占学院名额)。2022、2023年连续获得学校推荐,但未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原则上不予推荐。请各学院(部)认真组织遴选,择优上报。

2、申请书需使用附件版本(附件2)。

3、请各学院于9月23日16:00前将学院遴选情况报告(包含组织申报情况、遴选模式、专家名单、项目申报老师思想政治素养和师风师德审定等信息,学院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交至科技发展研究院,同时将汇总表(附件1)项目申请书(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usstkjc@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学院安排:

   请计划申报的老师提前告知学院科研秘书。

   请于917日(周一)12点纸质申请书一式7份提交到机械楼221室,并将电子版申请书、汇总表发送yaosj@126.com邮箱或通过QQ提交学院科研秘书,逾期不予受理。

   本次学院限项申报,有需要学院将组织评审择优推荐至学校。

 

  

联系人:詹伟、黄婕

联系电话:55274272

邮箱:usstkjc@126.com

科技发展研究院

2024719

附件1、晨光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2 - 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