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切实推动学院学科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落实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名额“基础+成效+突出贡献”分配模式改革,依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和培养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分配方案(试行)。
一、分配资格
拥有分配资格的导师需满足以下要求:
1. 取得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且通过学校和学院招生资格审核获得本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
2. 出现师德师风、学术不端以及其它违规违纪问题的导师,无分配资格。
3. 指导研究生出现学术不端、市级及以上论文抽查不合格等情况的导师无分配资格。
二、招生指标与原则
1. 学院根据各专业招生人数、各专业硕导人数计算出各专业各职称硕导分配学生的基本指标数。
2.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激励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科平台建设中取得突出业绩的全职导师,学院根据“成效+突出贡献”核增导师的招生指标数,“成效”核增指标数最大不超过3个,“突出贡献”核增指标数不受限制。
3. 学院根据招生指标核减原则核减导师的招生指标数。
4. 根据学生志愿情况,导师实际分配硕士数量不得多于招生指标数。
5. 第一次招生的导师原则上限招1人。
6. 按学校规定导师招生总数教授不超过8人,副教授不超过6人,讲师不超过3人。
7. 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博士生导师学硕指标。
三、基本指标数
学院每年根据各专业招生人数、各专业硕导人数计算出各专业各职称硕导分配学生的基本指标数。一般情况下中级职称的基本指标数不超过1个,副高级不超过2个,正高级不超过3个。
四、“突出贡献”指标核增原则
1. 符合学校规定的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核增1个基本指标数;
2. 近五年教学/科研国家奖第一完成人,核增2个基本指标数;近五年教学/科研国家奖第二或第三完成人,省部级一等奖的第一或第二完成人,核增1个基本指标数;
3. 近五年Nature/Science/Cell正刊第一或通讯作者,核增1个基本指标数;
4.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或同等级别,核增1个基本指标数;
5. 校定国家级A类项目执行期的项目主持人,核增1个基本指标数;
6. 近五年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国家级国创赛金奖、“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第一指导教师,核增1个基本指标数;
7. 以上核增指标数均可叠加。
五、“成效”指标核增原则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激励在科学研究、教学和学科平台建设中取得成效的导师,对符合如下情况的全职导师,可增加其研究生招生指标数。
1. 业绩得分核增分配原则:按科研实际到款经费、一区论文、教学成果、研究生毕业和就业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综合评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分段给予不同的核增分配指标数。
2. 余量核增分配原则:学院将余量指标分配给院系各部门,并依据学院年度校院系重点工作任务和贡献,由学院和系主任根据导师对院系的贡献核增导师的招生指标数。
3. 学校专项指标分配:学校规定的医工交叉合作基地、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基地等额外招生指标不占用学院招生指标,直接向对应导师核增。
六、招生指标核减原则
出现研究生培养成果异常和其他违规违纪等问题。
1、指导的硕士生在上一年度学位论文盲审中出现不合格的,每一人次招生指标减1。
2、其他违规违纪情况造成学院研究生培养或学院整体业绩或声誉受损情况的,视情况停招或核减指标数。
七、导师自愿核减
导师因各种情况自愿核减的,可按当年指标核算的分配指标数向学院提出申请核减,核减名额由学院统一按核增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八、附则
1、本方案适用机械工程学院的机械工程和电气工程硕士生招生指标分配。
2、依据本方案,学院按每年招生总指标数对机械工程和电气工程硕士生招生指标分配方案进行细则补充并落实分配。
3、职称、获奖、项目、论文、教学成果与研究生培养指标等数据均为系统认定数据,无需导师申报。
4、本方案与学校研究生分配指导方案不一致时,以学校指导方案为准。
5、本方案经机械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