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五十五条以及《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上理工〔2022〕92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学校拟对以下名单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
因难于联系,现向以下名单研究生公告送达拟退学通知书。
请以下研究生自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至所在学院领取并签收拟退学通知书。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所在学院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机械工程学院
2025年11月20日
学号 | 姓名 | 学院 | 专业 | 退学原因 | 拟退学通知书编号 |
2122171517 | 吴** | 机械工程 | 机械工程 |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 研NT2025-0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