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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上海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的通知

机械工程学院各班级: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精神,按照《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规定,经院党委、院团委、校学生会同意,上海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学生会决定于20206月召开上海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本次学代会是全院青年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会议。现就学代会代表和候选人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   代表条件

凡具有我校学籍、正式注册的我院在校大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均有资格经选举成为上海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一)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能配合学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二)    品学兼优,公平公正,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代表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和迫切愿望,能如实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及建议,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三)    团结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四)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二、代表名额的分配和构成比例

根据机械工程学院在校本科学生人数,拟产生学代会代表55名(包括分配代表)。

代表的构成应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代表中应有各级学生干部,其中应考虑党员代表、女代表和少数民族及其他方面的代表占一定的比例。代表中非学生干部学生的比例必须达到代表总数的60%以上。应注重社团代表以及少数民族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代表权益。

三、代表产生办法及时间要求

各年级、专业、班级按照代表条件和名额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开展民主推选,在综合班级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学生会对初步人选进行综合考察,广泛听取意见。按多于应选代表20%左右的数额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学院分团委、各班委会同意后,于524日前将代表侯选人预报表(附件一)报机械工程学院学生会。机械工程学院学生会初审原则同意后,各选举单位召开相应的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各选举单位在选举前,要充分进行酝酿,可以经过差额预选产生候选人后,再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不预选,直接进行差额选举,由各选举单位自定。

代表人选选出后,各选举单位需将代表名册(附件二)一并于529日前报机械工程学院学生会,送预备会议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机械工程学院学生会系统的代表候选人分别由主席团提名,委托有关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各班级对选举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代表人选推选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尊重青年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确保本次学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一

上海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报表

代表候选人预报表.docx


附件二

上海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代表名册.docx

 

上海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学生会

  2020514